日期:2010-12-09 23:22:42
二十六、情感和家庭
飞行员是个特殊的群体,其工作性质决定了我们的恋爱、婚姻生活与普通人不一样。
最明显的就是提倡晚婚。在上世纪六十年代,还没倡导晚婚晚育的时候,就已经规定飞行员的结婚年龄在28周岁以上了,而30岁结婚的老飞大有人在,就为了无牵无挂地把美好的青春年华奉献给飞行事业。
再就是配偶的政审条件严苛。飞行员找对象时,要先向组织汇报,经过政审合格后才能正式相处,保持关系,否则就要立即“关车”。所以我们找个对象也挺困难的。
结婚后,除了节假日可以和家人一起吃饭,平时一律在空勤就餐。睡觉呢?也有规定。尽管随军的妻子住在家属院内,也不能夜夜厮守,只能周末回去团聚。凡是飞行日,所有的飞行员都必须在部队宿舍,晚上不准回家,这也是为了保证飞行员的安全。两地分居的飞行员,妻子来队探亲也得执行这项纪律。所以,飞行员婚后聚少离多是常态,即便能住在一起,也“吃不到一张饭桌,睡不到一个被窝”。
当然,组织上也尽量照顾飞行员这个特殊的职业,比如家属的随军条件就很宽容。当时部队规定的军官配偶随军条件是很严格的,有“35岁,15年,营职干部,大尉衔,外加飞行员”一说。“35岁”是指军官的年龄在35岁以上的,“15年”是指当兵15年以上的,另外,职务是“营职干部”或军衔是“大尉”者,家属才可以随军。而飞行员只要结婚了,不论年龄军龄、职务军衔,家属都可以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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