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现在身处50年代末的港城。
8年前,阿霞18岁,花一样的年龄,虽然是小家碧玉,却也出落得楚楚动人。
她父母就她一个女儿,虽然只经营穷人区的一家小杂货店,日子也算过的下去。
阿洛19岁,住在阿霞隔壁街,也是穷人区。
他高中毕业回来,找了一份巡警的工作。每个月的工资是110港城币。
马无夜草不肥,人无横财不富。
在当时的港城,110块工资是很低,但这份工作已经是阿洛家人托关系花了大价钱才给他安排上的。
做巡警除了赚合法的110块月薪,大部分都是靠收保护费,每个小摊位收个3块5块。
一条街巡下来,一个月也有不少的外快,每周所得除了孝敬长官的部分,其余落到自己口袋的远远比工资要多的多。
那是一个混乱的年代,一直到1975年廉洁(ZHENG)公署成立前,此类黑白两道通收保护费事情极为普遍。
阿洛负责巡查阿霞家所在的杂货铺的那条街。
阿霞把早已准备好的五块钱给了新来的巡查阿洛。
阿洛看见了,却没有收,他不喜欢私下收保护费这种事。
阿霞因阿洛不愿收受贿赂,而对他心生好感。
阿洛则对美貌的阿霞一见钟情,再见倾心,三见想定下终身。
阿霞父母照着当时的规矩,向阿洛家派来的媒人提出了五万彩礼的要求。
当时港城的高级文员工资一个月约为300港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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