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大唐帝国的反贪腐工作,主要是依赖于督察院,不过督察院也不仅仅只负责官员的反贪腐工作,而是针对整个百官群体的监察,对官员大到贪腐造反,小到生活作风之类的小问题,都是具有监管的权力以及义务。
此外,督察院还负责所有公诉案件的起诉,尤其是犯罪类案件的起诉。
但是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督察院虽然独立于内阁各部之外,乃是和枢密院,海军统帅部、内阁相互独立评级的单位,但是它的经费以及人员安排,一直都是来源于内阁方面。
这样也是导致督察院依旧和内阁方面有着诸多的联系,而不可能做到真正的独立。
这一点,对于反贪腐工作而言,其实是非常不利的。
当御史们的任命升迁都是被吏部所掌控的时候,那么自然也就是很难避免和普通的官员产生联系。
更加不要说经费问题也是需要从内阁那边分了。
李轩详细考虑了如今大唐帝国的官制体系后,就是准备对现有的内阁、督察院、大法院等体系进行调整了,他要把司法体系彻底从行政部门里剥离出来,让司法体系做到真正的独立。
而对各大部门进行大规模调整,动作自然是会非常大的,如果是换成了其他普通国家,甭管是君主制还是民主制,还是说集中民主制,恐怕都要经过多方面的协商,最终才能够确定下来。
但是在大唐帝国却是用不着这么麻烦,小事李轩可以让下属的各部门慢慢商量着办,但是但凡是涉及到重大事务的决定,从来都是李轩一言而决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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