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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99章 庆功宴——减罪一次的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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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人忙张望,只见允熥手里拿着一个黄澄澄的圆形物品,正中间纹着一条龙,还有一些细纹,不过他们就看不清楚了。若是不算这些细纹,看起来和去年初开始户部发得金币差不多。

“当年太祖皇帝驱逐鞑虏恢复中华,重订丹书铁券之制,赏赐诸位立功之臣。”

“朕以为,此善举不可仅限大功之臣。所有将士,均是父母所生、父母所养,为大明尽忠后却无法养育幼子、无法侍奉父母,岂不悲哉?”

“更有甚者,孩子自幼失于教养,犯下过错,若再受朝廷律令处罚,岂不更是悲伤之事。”

“所以朕决定设立次于丹书铁券之物,命名为一级勋章,赐予所有为大明战死的将士之子,许一次减罪一等,除十恶不赦之罪外,其余死罪一律减为流放。但不免军法罪责。”

“此一级勋章可世袭,若是前代未曾用掉可世代传给后人。但只可传给子孙,若是本人无子或子无孙,世袭的官职可传给侄子侄孙,此勋章不可传。若是有过继侄亲者,需在卫所登记造册,未曾登记也不可传。”

“此外,为大明受伤残疾之人,朕亦怜之,特赐予二级勋章,未及死罪之罪减刑一等。其余与一级勋章类同。”

“此战之前战死或残疾之将士,若战死或残疾时继承家业的子孙尚未成年,追赐勋章;其余每户赏赐十贯钱。”

允熥这话的意思简单来说就是:这些将士既然为大明战死,朕就还他一条命,赐予他们的孩子一个能减罪一次,只减罪一等的勋章。至于为何要单独提死罪,是因为理论上斩首减罪一等是绞刑,减到流放是减二等。二级勋章的逻辑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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