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的标题依然是:关于工作调动事件的解释和申请
Xxx你好!
经过认真考虑,我依然不同意这个转岗决定,我认为这次转岗变化很大:
变化1:虽然说是岗位职称名义上没变,但是实际上的工作内容从系统架构师变为FAE,变化非常大。
变化2:虽然说是薪资待遇名义上没变,但是实际上的薪资结构也将按照FAE部门的来调整。
导致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因是公司单方面部门解散造成的,因此,公司有责任给予我一定的经济补偿。
关于劳动法的有关条款,我也有所查考,法律相关人士我也有所咨询。
以下是相关法律条款:
【变更岗位劳动合同】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关于用人单位能否变更职工岗位问题。按照《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精神,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若不能达成协议,则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客观变化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现在的情况就是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我所在的部门解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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