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的用工比例如果已经超过10%,那么上市前必须规范,这点没有任何弹性。国家虽然限定了劳务派遣比例,但没有限定劳务外包的比例,关键是咱们怎么定义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什么样的工人算劳务派遣工人,什么样的工人算劳务外包工人。”这个声音来自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罗大军。
罗大军的这番话让所有人瞬间记起,他曾是资本监管委员会特别聘任的发审委委员。
发审委委员之于在座所有资本中介,毫无疑问是最高法官,权威性的存在,在业界没有一定的业绩贡献,没有一定的影响力积累,是不可能有机会担任发审委委员的。
“我曾经审过一家企业,叫新安电子,他们就是用劳务外包来解决劳务派遣问题的,最后过会了。”
邓玲撇嘴不满道:“不是我说,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不是差不多么?你们资本市场怎么这么喜欢玩文字游戏?发明一堆生词绕我们企业,直接能把我们绕沟里。”
罗大军哈哈一笑,“如果你们什么都懂了,那我们还去哪里找饭吃?”
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其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发包给相关机构,由该机构自行安排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工作的业务模式。
在劳务外包模式下,企业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用工关系,因此无需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
劳务外包最大的优点在于公司可以集中资源于最能反映企业相对优势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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