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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口声声说,我在为大家谋福利,却暗中饱了自己的私囊,这就很招人恨了。
当然也可能是前任司吏捣的鬼,但无论如何,李晟是账目编造人。按照规定,他对每一笔账目都要经过核实后才能确认,还要加盖朱色戳记来明确结果。
比如收受清楚便加盖‘收讫’字样,支付完毕加盖‘付讫’字样,过账加盖‘过入’二字,账目对应结清则加盖‘结清’戳记。而且凡收入事项,突出说明该笔收入的来源;凡支出事项,首先突出说明其去向,然后附带说明该笔支出之来源。尽管不能完全弥补单式记账法的不足,但这种方法至少让事后倒查时,可以明确找到责任人。
所以李晟至少也是伙同者,其罪难逃!
而且这件事发生在四年前,当时的司吏已经得急病死了,李晟完全可以将责任推到上司身上,再活动活动,避重就轻,只背个失察之罪。
失察的话,最多就是开革,甚至只是降职,这样就算自己举报他,也没有太大心理负担……
是的,张典吏十分想干掉李司户,一是更进一步的欲望。典吏和司吏虽然都是经制吏,但地位和权力差的太远。且不说一房事务由司吏大权独揽,典吏不过是个带着书办们干活的,谁吃肉谁喝汤不言而喻。单说在堂官面前,非正式场合下,司吏是可以看座的,典吏只能站着,司吏还能得到免呼其名的待遇,典吏就只能被直呼其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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