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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牧班师回到长安后,官民自然少不得一番庆贺,秦牧再次举办了太庙献俘,不断推高自己的威望,为即将展开的司法改革做铺垫。
纵观历代守成之君,因为威望不足,处处受朝中大臣牵制;因此要推行什么改革,总是阻力重重,要嘛推行到一半就妖折,要嘛干脆胎死腹中,两千年来,成功的案例少之又少。
因此集权是必须的,此时大秦周边已经没有什么强大的敌人,国内民生也一派欣欣向荣,秦牧的文治武功为天下景仰,威望达到了最高点。
前期用无罪假定造势,也已经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更重要的是《大秦律》经过近两年的努力,已经编撰完成了。
因此秦牧决定不再等,挟大胜之威,立即推出考虑了近半年的司法改革。
首先第一步,是对各州县的同知、县丞进行培训。
每个省在省会设立培训点,让这些官员集体学习《大秦律》,同时挑选一些判案经验丰富的官员,给他们授课。
等考核合格后,立即回去接手各州县的司法审判权。对于那些实在不适合搞司法的官员,则予以调职。
此举是采用了司马安的逐步分化之策,把本属于地方主官司法权剥离出来,分到副职手上。
这样反对的声音立即少了一半,至少这些同知、县丞作为受益者,是坚定支持司法改革的了。
但是圣旨一颁布,还是引起了天下官员一片哗然,这一点秦牧有心里准备,只要不反,哗然就哗然吧,过阵子各种声音总会平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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