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公元194年,维新三年的到来,大汉各州各郡的刺史和太守,进行了大规模调动。
州府制度,在并州已经尝试实行三年,开始在雍州、司州和凉州试行。三年后,确认没有问题,那么就会开始全面推广,至少会在当前大汉朝廷的地盘上推广。
当然,落实之后的名称有所改变。并州改组为山西省,毕竟没有经历过元朝的‘行省’,直接用这个名字,也不会有什么抵触的感觉。
山西省下辖太原府、大同府、上党府、汾州府、沁州府、平阳府和云中府。
至于原定,省之下设州,州下面设郡的预想。在试行的三年内发现,这样会让行政变得非常混乱。州刺史的权利的确下降,但省的事务却繁琐了一倍有余。
最后放弃‘州’这个行政单位,同时‘郡’改为‘府’。
原本隶属于司州的河东郡,在经历一次拆分后,分离出来的平阳郡,也划入山西省管辖范围。同时代郡一部分县,也划入大同府管辖。相对的,上郡划入凉州管辖。
随着凉州改组之后,上郡预定是划入陕西省管辖范围。
刘韬要的,就是这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划分思路。
比如说以后有人在山西造反,打幽州,大同府的人不干,他们原本就是幽州人。向南打司隶,平阳那边的人不干,他们原本就是司州的;向西,全并州的人都干,上郡原本就是并州的地盘,你不去攻打别的地方,欺负并州老乡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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