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幕降临的时候,陆风和火儿在塞纳河旁的一家餐厅吃饭。
陆风拿着刀子和叉子吃着牛排,到没有什么不适应的,就是有点生疏而已。
虽然陆风吃不习惯,陆风也不会表现的和小说中霸气侧漏的男主角一样,自尊心和爱国情怀爆棚,非得要换成筷子,或者在咖啡里面加点香菜什么的,来证明自己的品味。
火儿看陆风吃得兴致阑珊的样子,好笑地问道:“怎么啦,一脸不高兴的样子。”
陆风切下一块五分熟的牛排放进嘴里,嚼了两口咽下,有点无语地说道:“原谅我是乡巴佬,国外的这种饮食和口味,真的点吃不惯。”
陆风拿着叉子指了指桌子上的牛排,摇摇头说道:“你看这么小的一块牛排,其实算味道来说还是可以的,但是这种牛排够几刀子吃的?如果要像个绅士一样吃,细嚼慢咽不说,切下一个牛排最大也就一个大拇指大小,这一顿饭吃不饱先不说,得吃多长时间?”
火儿看陆风一脸懊恼的样子哑然失笑,她就喜欢陆风这种样子,既不装风雅显出自己的品味,也毫不掩饰自己的不满,也不会因为这些不满愤世妒俗,这是一个很真实的男人。
火儿笑着说道:“可是牛排和红酒就是这么吃的啊,这种场合对于那些上层社会的人来说,也不是为了吃饭的,只是一种社交。”
陆风切着牛肉,摇头苦笑道:“就算社交,确实还是想不明白,感觉这么一比,还是我们国家的酒桌文化好一点,虽然劝酒这一项让人有点厌烦,但是饭菜至少是管饱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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