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贺四和张祥泉告了,陈老太太本来打算将那二十两银子还了。
但一听张祥泉刚刚说,父母之命,煤灼之言,婚姻大事是父母长辈说了算。
这话有道理啊!
这个傻子在陈家吃了那么多年的干饭,什么活儿也没干过,怎么能白吃白喝了?
这二十两银子,她还就不还了!
一想到能保住捂着的银子,陈老太太忘记了害怕,顿时来劲了:“养头猪,还能卖肉得银子。傻子在我家白吃白喝那么多年,我是她亲奶,收下聘礼将她许配给贺四怎么了?”
“她一个没出阁生下野种的傻子,有人要就不错了。”
陈老太太理直气壮:“不搭上那青砖大宅子,贺四怎么舍得拿二十两银子的聘礼?”
这老太太胡搅纠缠的功夫,夜染算是见识过了!
也不跟她多废话,从袖笼里取出一张契约:“大人,民女六年前,早被赶出了陈家,按照凌云国律法,被赶出家门五年,便算是与家人脱离关系,以后的婚嫁迎娶,再无干系。民女手上,有与父亲陈贵立下的契书,上面有签字画押,并有里长做了保人,在镇衙备过案的。请大人过目。”
郑捕头帮着夜染将契书呈给沈辰看了看,沈辰有些震惊,一般任是谁也不会立下这样的契书,因为与父母长辈脱离干系,会落得一个不孝的名声。
这位,不但这么做了,还让里长去帮着在镇衙盖过印鉴。
昨晚牢卒来禀报他,曹主簿要搜夜染身上的契书,他还不信会有这种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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