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唐奉贤才到赣州时就曾经判过一个案子,乃是兄弟争产,那案子乍看之下十分简单,他依律而判,自以为并没有什么问题。
可原告被告均是不服,结果闹到转运司和提点刑狱司,两司都发现关键性的证据当中有一个很大的漏洞,最后从府库的旧档中莫名其妙翻到了突然冒出来、压在箱底的初始田契、地契凭证,依靠着这几项,判出来的结果同唐奉贤的初判截然不同。
因着此案,唐奉贤在州中声威大降,这还罢了,罚铜之外,足足叫他延了一年的磨勘。
若不是其岳父得力,在京中使得动银钱,他哪里去得了荆州!不轮去哪一个下州,便要谢天谢地了!
然而与官员相反的是,胥吏们从来不需要有这个担忧。
唐奉贤不理事之后,所有的刑名狱讼,几乎都推给了判官、推官、录事参军,可在众人审案之前,都要经过下头胥吏的过手看状。
总管前期接案事宜的,正是押司李定。
有了李定在前头理顺,几乎泰半的案子,在正式审理之前,都有了极为明显的指向性,判者几乎不费力气,便能把案子审了。
当真是案子那样容易审吗?
其实不然,数十年的老吏,精通律例,擅长笔札,耳目遍布州衙上下,想要操纵司法,简直是轻而易举的事情。
与官员相比,吏员不会有人在后头盯着,不会担心官声,不用害怕磨勘,更没有走马承受、监察御史的弹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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