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在蔡文的陪同下,李某前往搜查三课再次录口供。探员一听就知道李某撒谎,于是开始做思想工作,并且联系了检方。检方人员和探员均劝说无果。在李某离开后,曹云到达,要求释放徐娜,否则警方就必须提出控诉。
徐娜是嫌疑人情况下,警方可以羁押其24小时,24小时后,警方会提出刑拘,转拘留所或者看守所,正常为14天。这期间警方会继续调查本案,最终将案件移交检方,检方开出逮捕通知书。(高岩拘传正常八小时,警方可以延长到12个小时,经过上级批准可以延长到24小时。涉及重特大案件可以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延长到48小时。)
李某反水,加上曹云名气,代表本案子不太可能最终落案。经过商议之后,警方释放了徐娜。也许他们还会进一步补充侦查,也许会撤销案子。曹云无所谓,因为李某既然有理智,既然过了一夜还是反水了,就代表本案已经结束。
假设出现各种极端情况,曹云也不在乎上庭一战。这种极端情况不包括徐娜乱说话,她要是自杀,曹云是救不回来的。
“云隐,你将案子资料整理一下,交给很多天没上班的陆律师。”
云隐看副驾驶座曹云:“本案还有资料?”
曹云道:“你把事情过程打电话告诉他。”
“告诉他干嘛?”没事找事,自己很闲吗?对,自己很闲,但是自己愿意闲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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