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侯,赦免刑徒之事,恐有不妥之处……”
在黑夫一通操作下,骊山刑徒安分了,加上食物的诱惑下,他们陆续出营接受整编,但稍后赶到的军正乐却提出了异议。
“有何不妥?”
另一位军正去疾立刻跳脚,反驳道:
“历代秦王多有大赦,不是一次两次。昔秦昭襄王时,为了开发新占领之安邑、穰、南阳,都曾赦罪人以居之。孝文王时,庄襄王时,则是因为国丧和继位,两次赦免罪人。始皇帝时,也曾宽赦了参与叛乱的嫪毐、吕不韦部分门客,使之不必迁蜀。”
和一般人想象的不太一样,虽然秦素被六国之人骂作:“刻削毋仁恩和义”、“急法,久者不赦”,但仔细算起来,大赦还真不少,小赦更是数不清。作为治狱文书程式的《封诊式》中,更将“可(何)罪赦”即是否经过赦免,规定为治狱考询的必经程序。
不过秦始皇后期,因为大工程太多,劳役人手不足,一时间刑徒满道,大赦渐渐便没了。
而且,那些赦令都出自君王,眼下黑夫则是越俎代庖。
去疾是很赞成在非常时刻赦免罪人的,他当年就因为发匿名书举报盗墓者,差点也沦为刑徒谪戍,所以一直以为,律令得在人情基础上加以损益变通。
乐就是典型学室出身的秦吏,更为古板,且嫉恶如仇,他摇着头笑道:
“下臣以为不妥,不在于赦令。”
“而在于,这群刑徒中固然有无辜者,但也有罪大恶极之人,君侯全部赦免,恐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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