琳紫也不挣脱他,就任由他捏着手,瞥眼见桌上铺着写满字的纸,好奇地凑近一看,说:“小子,你在写啥呢?记账吗?”云儿脸红道:“嘿嘿,在监狱曾听人讲过的故事,我闲来写着玩儿呢!”
琳紫伏在他背上,见其墨迹,乃近人之圆珠笔、水笔、钢笔相掺;其字迹勾踢、转折、轻重、连断皆有毛笔字之势,间架结构,殊不板强可恨,遂读了起来。文曰:
有这么一个惯偷,从乡下到城市来,不上两月,盗窃七家,屡屡得手。他视窃术为绝技,自诩在同行中引以为傲,但对家人他则将自己的绝技讳莫如深,不敢以实相告。
他第八次偷窃,选中一家豪宅,以一秒内开锁的神技,轻易便破开重重锁梏。推门入室,等待着他的竟然是女主人快如闪电的玉拳以及母老虎般的娇叱:“抓贼!”她身手了得,也才一秒之间,打得小贼筋折骨断、瘫在了地上。
警察也不须缉贼追赃了,人犯就下了监了。
他被捕后在看守所躺了半年,牢饭难以下咽,伤重的小贼营养不良,痛苦无依。坚硬膈应人的铺板传染了他一身的恶疮,如滚针毡。他饱受同房犯人的欺凌,提心吊胆熬过了许多个无眠之夜……
小贼的老家远在深山,家里一贫如洗,母亲早就病死,父亲五十挂零的人,却已老得满脸皱纹层层叠叠不说,两眼几乎老得瞎了,每天靠其余四器官生活。老人家失聪之初,凭语言、触感和直觉来避免行进中的碰撞和绊倒。庶几,他发觉光用耳朵就能取代双目的能力,视力仿佛又回来了。他靠听来往的人和物体的运动声儿来断定自己行动的路线。这一过程是日积月累,极其漫长的,等耳朵熟练到可以顶替眼睛了,在旁人看来,他几乎与明眼人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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