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国对私有财产和个人权利保护很严格,但不代表房主就有权对他人做任何事情。
特殊情况下房主确实可以击毙闯入者,但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你的住所必须有围墙,或者有明确的标识显示是私人领地。没有明显标识或者提示,不能被视为私人住宅。
2.闯入者必须是故意的,且在你的警告下仍不退出。误入者不属于闯入者。
3.闯入者必须做出了足以威胁房主或家人人身安全的行为,房主才可以击毙闯入者。即使闯入者是故意闯入,但如果没有威胁房主安全,那房主也只能报警处理或者给予警告,不能随意开枪打死人。
而这三个条件陈默全部满足。
这处庄园虽然面积巨大,但外围全部都设有木质围栏和铁门,更是挂有“私人领地”的标志牌,防止外人闯入。
至于第二条,艾迪科特是故意闯入的无疑,而且是蓄意谋杀,并且已经开始了实际的攻击,在这种情况下,陈默是不需要多此一举进行警告的。
难不成还得冒着弹雨探出头,高喊一句,滚出去!?
而第三条,陈默当时虽然在防弹车里,防弹车的防御能力也很强,但对方的确正在使用步枪向他发动攻击,而且防弹车并不是绝对安全,在持续攻击下早晚是会被攻破的。
所以就算陈默当时驾驶的骑士越野车的确防御力超群,他也还是处于危险之中,有权利进行致命性反击,击杀袭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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