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少一个人对我们来说会少很多负担,但我还没有丧良心到把欢欢丢弃的地步。
都说一夜夫妻百日恩,我们虽然不是夫妻,但有夫妻之实。
不过,想要看病,就必须去医院,而在这个人生地不熟的地方,别说医院了,连诊所我们都不知道去哪找。
要是想去医院的话,有一个熟人帮忙,那简直事半功倍!
而老黄无疑就是这个熟人人选,哪怕他并不是那么的靠谱。
老黄察觉到了我们有事相求,他竟然还拿起架子来了!
对我说我很忙,摊子还没收呢!有什么事自己解决吧!
最终,老黄答应帮我找医院,甚至挂号之类的,报酬是十万缅币。
来到车里,欢欢已经醒了,听说是吴鑫用掐人中和捂住口鼻的方式把她憋醒的。
我没心情计较这个方法的后果,人醒就是最好的结果。
虽然醒了,但状态很让人堪忧,而且看到我后,欢欢就止不住的流泪。
我安慰了她一句我这就带你去医院。
看到我们一车人,又看到车上黑黝黝的冲锋枪,加上我们每个人身上都透着一股若有若无的煞气,老黄整个人都吓傻了!
哆哆嗦嗦问我们到底是干啥的?
我没功夫搭理他,扔下来几个人,然后带着老黄前往医院。
他妈的!
老黄嘴中的医院就是一个大点的诊所!
据老黄所说,要是去大医院的话,得去一百公里开外的直通县城。
他还隐晦提醒我,要去县城医院的话,得要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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