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你三番五次来找璐璐,逼着她再跟你去见你的哥哥,让她陪他睡觉帮你挣钱,你的心肠比蛇蝎还要狠毒,璐璐是跟你从小一块儿长大的,你心里还有点儿时的情分吗,杨潇美你还是个人吗?
还有派出所那两个把璐璐带回去的人,你们不是啥都不懂的老百姓,是执法者。
璐璐跟你们说的明明白白,她是被人欺负了,可是你们偏信杨潇美和她哥哥的一面之词,就认定璐璐有卖。淫行为。
你们调查了吗?凭什么就下了这个结论?查清事情的原委难道不正是你们的职责吗?
还有,就算事情不好往清楚查,你们按着杨潇美跟她哥的供述作为依据处理这件事,为什么杨潇美会知道璐璐写过保证书,为当事人保密不也是你们的责任吗?何况璐璐还未成年,你们这还像是个执法者应有的做法吗?
事实不清、证据不明的情况下,你们把一起涉嫌QJ的案件认定为是卖。淫朴昌,还随意泄露当事人的相关信息,你们是不是和杨潇美的哥哥有什么特殊关系呀?
璐璐是谁?你们以为她孤儿寡母好欺负吗?
那你们就大错而特错了,他是我卢海平倾心爱慕的女孩儿、是我视为比亲妹妹还要亲的至亲之人,是我将来要娶回来共度一生的爱人。
你们就这样把她毁了,还是用这种玷污了她的清白、毁坏了她的名声、逼着她走上绝路的方式要了她的性命,这简直是天理难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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