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小姚姑娘谈到的犯罪嫌疑人皮肤较嗨、身体强壮、手掌皮肤粗糙、身上汗味儿较重、光脚穿鞋等因素,我推测他不是市里或者县城里的人,应该来自平城周边或是远一点的农村,小的时候从事过地里的劳动,干过重体力活儿。
但是犯罪嫌疑人现在很有可能是生活在平城,小姚姑娘描述,犯罪嫌疑人在跟她交谈时,言语里显露出他对平城的街道是很熟悉的。
另外嫌疑人穿戴的也像是城里人,我们是不是考虑把摸排的重点放在平城市区。
第三,我认为他出自农村,还基于下面的判断。
这名犯罪嫌疑人很熟悉乡村间的道路怎么走,选择的作案地点非常隐蔽,是这个季节无人照看的饲料地。
我不知道别人,给了我是分不清楚哪样的玉米是给人吃或者收了能卖钱的、哪样是种着当做饲料用的。
还有化粪池的位置,从车辙痕迹看,出租车是直接就开到了它的附近停下的,我们这些城里人,如果没有这方面的实际经验,是不可能一下就找到那个位置的,碰巧停在那儿的可能性我认为不存在。
这说明犯罪嫌疑人很熟悉农村的环境,但并不一定是附近的人,大部分农村的内外部结构环境是差不多的,他有这种生活体验。
第四、这名犯罪嫌疑人的反侦察意识并不强,他的胆子很大,心理素质较强,光天化日之下就敢杀完人后继续物色到新的目标接着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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