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的十二月二十九日二十三时左右,站前派出所的民警赵俊明、李建华在巡逻至火车站附近时,发现一名身材矮壮、手里提着一个白布包袱男青年形迹可疑,他俩让这个男青年站住接受检查。
这个男青年扔下包袱就跑,民警赵俊明和李建华在后面紧紧追赶,追赶的过程中,李建华曾经开了两枪对其鸣枪警告。
这个男青年跑的很快,民警赵俊明由于年龄和身体原因,被拉开了,李建华紧追不舍,把这个男青年逼进了一条死胡同。
李建华用枪逼住男青年,在给他上手铐的时候,李建华犯了大忌。
刑警队的老油子都知道,有句俗话叫做“拿枪不戴铐,戴铐不拿枪”。
这是多年的经验积累以及血的教训形成的常识,一只手拿着枪、另一只手去给嫌疑人戴手铐,无论从哪方面讲,安全性都极低,非常容易遭到嫌疑人的袭击。
李建华没有刑警队工作的经验,他遭到男青年的猛烈反抗,李建华的手腕被咬伤,佩带的“五四”手枪被男青年抢走,男青年用枪把猛击李建华的头部,致李建华额骨塌陷昏迷,嫌疑人携带抢来的枪支逃跑了。
所幸的是,在打斗中手枪弹夹退出跌落到地上,男青年可能是急于逃跑,没有找到弹夹,不然后果不敢想象。
案发后经过调查,男青年扔掉的包袱内,有五听肉罐头、三听水果罐头、三条高档香烟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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