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春达又喝了口茶,专注地往下听。
“先说吕凡,他是唯一一个单独行动的人,离开倪嘉家后究竟去了哪里不得而知,或许他直接去了案发现场,进行埋伏,从倪的家中骑车去现场,骑得快点只要7,8分钟就足够了。对了,这里我说明一下,他们8个人中,没人有汽车或是摩托车,但单车是有的。那里地处偏僻,过了10点半街上就几乎没有人了,更不用说是出租车了,而现场也没地铁站。因此单车是最快的交通的工具了。吕凡还有一个行为让人怀疑,他本可以坐地铁回家的,可是那一天他却是走回去的,对此他的解释是说想透透气,可走回去要花上40分钟左右,并且没有人能证明这期间他在干什么,很可能他杀完人后已经11:30了,再去地铁站实在太晚了,从地铁的监控录像中很容易注意到时间这一点,所以他决定走回去。可他作为凶手又有一个疑问,那就是他在11:40在临近他家的一个24小时便利店买了一包香烟”
“是因为从案发现场到那家便利店10分钟不够吗?”
“不是,从那里去便利店骑自行车用10分钟不是不可能,但要骑得很快,若要骑得快得话就会……”
“就会大汗淋漓,对不对?”
“又被你说准了。”郝东向后仰了仰说:“后来我们去那家店核实情况,那天夜里的店员十分肯定他没有什么异常的现象,没有大汗淋漓或是气喘吁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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