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说,在“威海”级之前,中国海军没有一种像样的反潜护卫舰,甚至没有一种能伴随航母战斗群进行远洋作战的护卫舰。不管是曾经风风火火的054A型、还是后来的054B型与054C型,都只算得上是沿海型护卫舰。比如,054A型的最大航速只有二十七节,根本跟不上航母。虽然054B型与054C型的航速有所提高,特别是054C型,在采用了新式燃气轮机之后,最高航速达到了三十三节,超过了“长江”级航母,但是仅有四千五百海里的最大续航力,仍然离远洋作战有很大的差距。
受此影响,在研制“威海”级的时候,海军把远洋作战能力放到了首位。
基本要求就是,最大续航力至少得达到六千海里(这是从广州到安达曼-尼科巴群岛的往返航行距离),最好能以三十节的速度航行四千海里(这是从广州出发,到达安达曼-尼科巴群岛之后,再巡逻二十四小时的最低要求)。
显然,新式护卫舰要么采用核动力,要么增加排水量。
相对而言,核动力是满足性能的最佳选择。
从后勤保障方面看,在航母、巡洋舰与驱逐舰陆续实现了核动力化之后,大型远洋护卫舰采用核动力,也能最大限度的降低后勤保障成本。当时,威海造船厂在第一份标书中就提出采用核动力。从综合保养成本来看,在核反应堆的堆芯寿命达到三十五年的情况下,也不会比常规动力昂贵多少。说得简单一点,核动力战舰终生不用更换堆芯,能在三十五年的服役期内节约不少的燃油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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