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想,这样的处理对于女孩子来说是不是太不公平了?她们最大的错也就是虚荣,可真的一定得让她们付出这么大的代价吗?相比起嫖客所付出的罚金价码,她们的错难道是罪大恶极?
这事件的浪头确实够大,一周的密集型报道以及读者互动似乎还留有很多有嚼头的东西,估计下周还会有段时间要继续这话题。
周五,很让人有期待的一天,每人都开始松懈下来。吃完中饭我就在盘算明天叫上谁一道去打牙祭,城西又开出一家土鸡土鸭饭店,据说味道很好,我的口水已经积赚多时了,而办公室里还有同事已开始打电话约人晚上搓麻麻。
这时,有位中年妇女来找光子。
中年妇女略胖,敷衍地穿一件偏大的外套,面色憔悴,神情恍惚。手里紧紧捏着一张写有光子名字的会客单(报社入口都有保安值勤,若有读者想找记者,要先填写会客单并签名才能被放行),见人就问谁是光子。
光子刚好不在,就让她在光子的座位上等她。给光子打手机说有读者找,光子说在外面办事情,让我们帮助接待一下。
我前去问有什么事,其他记者能否帮上忙,中年妇女只是木然地叨唠:我找光子记者,她为什么要登我女儿的照片?
想问事情的原委,那妇女只是叨唠:人人以为我女儿是妓女,她凭什么要登我女儿的照片?
坏事了,可能会涉及到侵犯肖像权的问题,我赶紧催光子回来。光子说我在办事呢,我说人家在等着向你讨说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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