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告诉她,我们发现家里到处都是绅士的血——门上,天花板上——所有的家什——墙上的画片儿,壁炉架上的装饰品,餐盘,刀叉上——都有点点道道的血迹。我也没有说,在我清扫擦洗厨房时,不经意地发现了许许多多旧日生活的残余痕迹——狗毛,破杯子的碎片,假便士,纸牌,艾伯斯先生的小刀留在门框上的刻痕,那是随着我一点点长大,为标记我的个子而刻下的;也没说我为了每一个痕迹掩面而泣。
到夜里,要是我睡着了,我就会梦到杀人。我梦到我杀了个人,于是不得不把他的尸体装进袋子里,在伦敦的街道上走来走去,那袋子太小,都装不下他。我梦见了绅士。我梦见,我在布莱尔那座红色小礼拜堂的墓地中遇到他,他给我看他母亲的坟墓。那坟墓上有把锁,而我有一把钥匙坯,和一把锉刀,我必须挫出一把能开锁的钥匙;每天夜里我都会,心知我必须挫得快一点,再快一点;而每一回,正当大功即将告成之时,某些怪事就发生了——钥匙缩小了,要么就是变大了,锉刀在我手里变软了;钥匙上有个齿,最后一个齿——我挫不出来,没有一次能够按时挫出来……
来不及了,绅士会这么说。
有一次,这个声音是莫德的。来不及了。我抬头张望,却看不到她。从绅士死的那天夜里至今,我再没见过她。我不知道她在哪儿。我知道丨警丨察关她的时间比关我的长——因为她跟他们说了自己的名字,名字就上了报纸;于是,当然了,就给克里斯蒂医生看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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