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甚力学上的公例可应用到心理学上呢?须知科学上许多定理,最初都是一种假说,根据这种假说,从各方试验,都觉可通,这假说就成为定理了。即如地球这个东西,自开辟以来就有的,人民生息其上,不经经过了若干万万年,对于地球之构成就无人了解。距今二百多年以前,出了个牛顿,发明万有引力,说“地心有吸力,把泥土沙石吸成一团,成为地球。”究竟地心有无吸力,无人看见,牛顿这个说法,本是假定的,不过根据他的说法,任如何试验,俱是合的,于是他的假说就成了定理。从此一般人都知道:“凡是有形有体之物,俱要受吸力的吸引。”到爱因斯坦出来,发明相对论,本牛顿之说扩大之,说:“太空中的星球发出的光线,经过其他星球,也要受其吸引。因天空中众星球互相吸引之故,于是以直线进行之光线,就变成弯弯曲曲的形状。”他这种说法,经过实地测验,证明不错,也成为定理。从此一般人又知道,有形无体之光线,也要受吸力的吸引。我们要解决心理学上的疑团,无妨把爱因斯坦的说法再扩大之,说:“我们心中也有一种引力,能把耳闻目、无形无体之物吸收来成为一个心。心之构成,与地球之构成相似。”我们这样的设想,牛顿的三例和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就可适用到心理学方面,而人事上一切变化,就可用力学公例去考察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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