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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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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曰:“同室之人斗者救之,虽被发撄冠而救之可也。”吕原明的从者、张魏公的兵士,岂非同室之人?他们这种举动,岂不是显违孟子家法?大凡去了怵惕的人,必流于残忍。杀人不眨眼的恶贼,往往身临刑场,谈笑自苦,是其明证。程子是去了怵惕的人,所以发出“妇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议论。故戴东原曰:宋儒以理杀人。

有人问道:怵惕心不除去,遇着大患临头,我只有个畏死之心,怎能干救国救民的大事呢?我说:这却不然,在孟子是有办法的,他的方法,只是集义二字,平日专用集义的工夫,见之真,守之笃,一旦身临大事,义之所在,自然会奋不顾身的做去。所以说:“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平日集义,把这种至大至刚的浩气养得完完全全的,并不像宋儒去人欲,平日身蹈危阶,把那种畏死之念去得干干净净的。孟子不动心,宋儒亦不动心。孟子之不动心,从积极的集义得来;宋儒之不动心,从消极的去欲得来,所走途径,完全相反。

孟子的学说:以我字为出发点,所讲的爱亲敬兄和怵惕恻隐,内部都藏有一个我字。其言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又曰:“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吾者我也,其者我也,处处不脱我字,孟子因为重视我字,才有“民为贵君为轻”的说法,才有“君之视臣如草芥,则臣视君如寇仇”的说法。程子倡“去人欲”的学说,专作剥削我字的工作,所以有“妇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说法。孟子曰:“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这是孟子业已判决了的定案。韩昌黎曰:“臣罪当诛兮,天王圣明。”程子极力称赏此语。公然推翻孟子定案,岂非孟门叛徒?他们还要自称承继孟子道统,真百思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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