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根治大陆官场肌体中的这一恶变现象?一是应该淡化“官念”,重建“官德”,取消为官者的某些特权,让那些把做官当成发财享乐之道的人绝了这种念头;二是采取行之有效的民主监督和制约措施,让那些顽劣之人无法混迹于官场;三是完善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考察失察,胡乱提拔任用,导致劣官混入官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上级官员,进行严厉查处。
反腐败没有真空地带,没有**党内党外之分;只要掌握一定的权力,监督机制不到位,腐败行为都可能发生。对于党外高官,也应该加强监督。
据报道,温州的乐清市从2000年到现在,当地因争权夺利引发的“雇凶杀人”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成为老板和官员解决纠纷的“常规办法”。这种“雇凶杀人”的后果是毁灭性的,而要“解决”的矛盾却并不是你死我活的,那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根本的原因是解决矛盾的“游戏规则”发生了“变异”。在那些雇凶杀人频繁发生的地方,在解决矛盾中真正起决定作用的“游戏规则”并不是纸面上的法律、法规,而是力量对比。最后胜出的,往往并不是和法律站在一起的一方,而是力量或者说势力更为强大的一方。只有在“说强就是谁对”的逻辑下,“雇凶杀人”才能够恶性发展成一种“常规办法”。这也符合学者吴思提出的“元规则”,即“所有规则的设立,说到底,都遵循一条根本的规则:暴力最强者说了算。这是一条元规则,决定规则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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