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民众的关系,古今中外已经有不少理论表述,但其实质是一种契约关系。民众是买方,政府是卖方:民众付出的是经济上的税收、政治上的服从、思想上的认同;政府提供的是各种公共服务。如果政府不能提供令人满意的服务,只关心短期政绩目标,不注重长远的社会利益;不能主动从民众的迫切需要出发,而是被动地应付迫在眉睫的压力;惯于采用简单的行政手段应付复杂的社会问题,甚至在有意无意之间以公权力侵害私权力,就必然造成群众不满,民众与政府的契约就会出现裂缝。这种裂缝首先将危及思想上的认同,导致官民矛盾增加,政府治理成本增大,继而波及政治上的服从,造成制度危机;当危机蔓延到经济上的税收时,契约关系将难以维持。为避免这种危险,执政集团会作出自律,力求改进服务,使契约关系能够持续。但是,执政集团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当少数有责任意识的人致力于改进公共服务时,可能大多数人还在孜孜于眼前利益。这种情况将引发执政集团内部的利益分化和斗争。
通过强化民众一方的力量,也就增强了执政集团内部的责任意识一方的力量,使执政集团的整体行为向着改善公共服务,以维护和巩固契约关系的方向倾斜,而不是执着于眼前的既得利益。
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社会矛盾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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