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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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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最强者说了算。这是一条元规则,决定规则的规则。皇帝掌握的武力最强,钦定法规也最具有权威性。法规或制度造成的收益应该叫“法酬”。所有“法酬”都是流血牺牲换来的,因此法酬又是血酬的一种存在形式。

权利和义务是来自西方的法律用语。普通人都有增加权利或者减轻义务的愿望,在这个意义上,人们都有立法的企图。不能立大法、立国法,那就立小法、立家法、立村规、行规、立土政策。拥有伤害能力的各类强者,公开或暗自挤占弱者或其他冤大头的份额,真实的权利疆界与钦定地图所描绘的相差甚远。

肉体伤害是有价格的,任何伤害都是有价格的,在历史事实中,甚至人命也是有价格的,其价格取决于被害者对损害的估价,取决于他实际支付多少钱避害,取决于受害者的支付意愿和支付能力。实际上,决定伤害价格的还有另外一个因素,即避害选择的机会成本。人们通常会依照潜规则的标准估计管家出场的价格和出场后的态度,这种货色质次价高,但毕竟是一种替代选择,可以视为避害产品的价格竞争。受害者将选择风险和成本最低的避害方式,避害的价格由此确定。

总之,“抄手拿佣”也好,代理费也好,从受害者的角度看,都是消灾避害的费用,都是对破坏力量的赎买。从加害方的角度看,都是无中生有,强横加害,挣的是破坏钱。这笔钱不是对生产要素的报酬,而是“破坏要素”参与资源分配所得的份额。土地要素的报酬叫地租,资本要素的报酬叫利息,劳动要素的报酬叫工资,破坏要素的报酬应该叫什么?考虑到暴力与流血的必然联系,考虑到生命与生存资源的互换关系,我们不妨称为“血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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