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的居民身份很不平等,在政治地位上分四等人,即: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江南人)。这里边的“色目人”是指西域人,因为西域人这个概念包含得太广了,除了回回人、西夏人、畏兀尔人这些我们可以想到的之外,还包括了中亚人甚至欧洲人。
“色目”的意思,就是“诸色名目”,据说有31种人之多。
这一、二等人里面的蒙古、色目贵族,通过合法的受赐、职田与不合法的巧取豪夺,占有的土地实在太多了。皇帝一次赐给宠臣的土地,往往就是一千顷。
那时候的寺院也是大地主,动不动就是占地几十万顷。
土地一集中,佃户(给地主打工的农民)的地位就极为低下。元代的地主能干预佃户的婚姻、能指使佃户的子女干活,还经常把佃户随田转卖。
在元朝,还有比打工地位更低下的“投下户”和“驱口”,也就是战争俘虏,基本就是主人的财产,没有什么人身自由。
也有因为交不起租税或因遭遇饥荒,自己卖身为驱口的。
可以想象得出,这类人的生活,非常悲惨。
其次是元朝的差役非常重,除了正常的劳役之外,官府还经常征发民夫,担负繁重的修建工程、治河、运输、筑城、为驿站服务等任务,老百姓的劳役负担特别重,被迫出工出力,荒废家业,甚至有被弄到家破人亡的。
还有就是官员们普遍太跋扈。历朝各代的官员其实都想搞腐败,但多少还有点忌惮言官和监察御史,元朝的官员可不管那个,比较放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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