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推开九号的门,催吴良艮快点进去:“快点!真你妈的能磨蹭! ”他“哗啦哗啦”拖着镣子迈进号门后,我冲他屁股就踹了一脚:“讨吃鬼! ”然后“啪”地封了门,去办其他事了。类似的情况有很多。一般来说,无论打谁几下或踹谁几脚,对方都是敢怒不敢言的。还不对,应该是就算心里怒,脸上还得向我堆着笑的。客观地讲,其实我这种打或踹的行为并没有一丝丝的敌意,也不疼,只是大油对板油在地位上占优势的一种体现。我已经习惯了,而别人也已经习惯了。另一方面,上马街的死刑犯太多太多了,物稀才会为贵,所以在上马街绝对不会因为某人砸了镣子戴了土铐就会受到什么特别的优待,门儿都没有!而死刑犯也不会因为自己是临死之人,而不顾一切地为所欲为欺负别人,美死他啊!既然到了上马街,有几个不是时刻准备着送命的嘛!一句话:拥有了镣铐不等于拥有了地位,狼行千里吃肉狗行千里吃屎。
其实扪心自问我还是个蛮有爱心的人。我受梦境的提醒,与各号的关系一向都比较融洽,对死刑犯提出的诸如想喝点开水或想去医务室看个病开些药等的要求我总是力所能及地予以满足。今天可能是有什么杂事让我心急气燥了。不过骂就骂了踹就踹了,有啥呀!老子哪天不骂人哪天不踹人嘛!所以我心安理得地去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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