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制度,是在南王冯云山的主持下制定的。冯云山名为前导副军师,但实际上很少掌管军事。洪秀全颁发的《天命诏旨书》上规定的各种制度,都是冯云山根据太平军的实际情况和将来的需要制订的。如《命兵将杀妖取城所得财物尽缴归天朝圣库诏》“凡一切杀妖取城所得金宝、绸帛、宝物等物项,不得私藏,尽缴为天朝圣库,逆者议罪……”这为太平天国以后的战争集中了财力,;《严禁犯第七天条杀不赦诏》告诫全军弟兄遵守“十项天条”,服从“天命”,不准接受满妖的诱惑,“立志顶天,真忠报国到底”;打仗“升天”的是太平天国的功臣,违犯天条的斩首示众;严肃了军队的纪律。《令各军记功罪诏》规定,“大功大赏,小功小赏”,生者升官,死者升天,官职世代罔替,阵亡者的官职由子女继承,这大大提高了太平军战士的战斗积极性。
同时太平天国还废除了中国一直沿用的历法——阴历,在太平天国壬子二年 , 正月元旦立春,颁行天历。这一天,相当于大清咸丰元年十二月十四日乙未,天历采用的是阳历历法,规定一年为366天,单月为大月,每月31天,双月为小月,每月30天。天历的颁行,标志着创立太平天国的正朔。至此,太平天国的规章制度初备规模。
日期:2009-10-24 10: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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