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变之说,当然是过于夸张,这次廷前相争,也只不过是两派人马的锋芒初试,好戏还在后头。经过几天的考虑后,慈禧太后调和了双方意见,于1906年9月1日发布了“仿行立宪”的诏旨。在诏旨中,既不否定立宪,也宣布马上立宪,而是说“目前规制未备,民智未开,操切从事,涂饰空文。故廓清积弊,明定责成,必从官制入手。亟应先将官制分别议定,次第更张,并将各项法律详慎厘订,而又广兴教育,清理财政,整饬武备,普设巡警,使绅民明悉国政,以为预备立宪之基础。”
其实,从总的情况来看,这次会议上倒没有人公开反对君主立宪这种制度,关键问题是什么时机推行的问题---也就是说,立宪是远期目标还是近期目标的问题。另外,在承认当时“纪纲紊弛,百弊俱生”的前提下,两派人对实行速行立宪的结果也有完全不同的推论。
反对速行立宪的一派认为,一个国家的立宪要取得实效,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如政府对社会的有效控制能力,各种资源(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的相对充沛,国民的教育程度,吏治的清廉和有效等。这种观点姑且称为“条件论”,他们由此认为,在不具备这些条件就贸然速行立宪,不但事与愿违,反会给国家和民众带来灾难。 更有甚者,他们对改革者的动机表示怀疑,有如荣庆在会议上的讥讽之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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