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0-09-07 08:15:06
4.6 推论的应用3:两段论慎用!
写完上一篇,笔者猛然想到,本书已经很久没推论了!
本书的主旨之一就是推论,按笔者的初衷每一章至少搞一回推论。现在已经到了第四章的煞尾,再不推论就无论可推!
三段论(希腊文名συλλογγισμ�0�2�0�9,依亚里士多德《前分析篇》)也是一种推论。学过三段论的都知道,它的样式一般如下:
大前提:正常人总是会由老实变狡猾。(XαY)
小前提:笔者是正常人。(ZαX)
结论:笔者会由老实变狡猾。(ZαY)
但是我要说这种推论太初级了(这在逻辑学上叫“直言三段论”,属于24格中简单的Barbara格)——不过是已经知道一个大结论,得出一个小结论,如同说一个人买得起劳斯莱斯,结论:该人必买得起一辆自行车,谁不会!
日期:2010-09-07 14:42:18
笔者提出的推论是两段论,自以为比三段论高明一些。喜欢三段论的朋友可能要生气了——您别不高兴,看例子:
前提(Q):社会上有很多洗浴中心、夜总会等。
结论(J):该场所必是X服务场所。
老实说,从现象Q推到结论J笔者很没有把握——Q、J中间无依无傍,凌空蹈虚。直到有一天笔者突然跨越式聪明了一把,才猛然省悟到,洗澡谁不会?要不是有某些服务要那么多洗浴中心干什么?再说了,丨警丨察同志打黄扫非总是去那些场所,又不是大头傻子去白忙活。仿此推论,高级KTV(着重号为笔者所加,后同)、高级洗头房之类必属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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