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苗法”是什么东西?王安石如何“误国贼民”?
“青苗法”是宋朝熙宁年间实施的一部国家法规。王安石在神宗皇帝的支持下搞变法,制定和实施“青苗法”。 “青苗法” 又称“常平给敛法”、“常平敛散法”。据网上资料介绍——楼主鬼笑我对这段历史不熟悉,宋朝初期,在各地方设有常平、惠民等粮食仓库,以调剂人民粮食歉收时的食粮不足;但收效不大。王安石执政后,于熙宁二年(1069年)实行“青苗法”,法例规定凡州县各等民户,在每年夏秋两收前,可到当地官府借贷——现钱或粮谷,以资助生活与耕作。借户贫富搭配,10人为保,互相检查。贷款数额依各户资产分五等,一等户每次可借15贯,末等户1贯。当年借款随春秋两税时归还,每期取息2分(20%)。初期在河北、京东、淮南三路实行,后其他诸路也推行开来。这项法规本是为了抑制有钱人家兼并田土,在青黄不接的时候解决农户的困局;但在实际执行中却出现了严重的意想不到的偏差——地方政府官员强行百姓要向官府借贷,不管你需要不需要,而且随意提高利息,有重达三、四分(30%、40%)的;在借贷的过程中,借户又遭到地方官吏额外的名目繁多的勒索收费。百姓因此苦不堪言。这样,“青苗法”就为地方政府官员成为高利贷主、收取高利息、搞创收开了绿灯,成为盘剥百姓的恶法苛政。神宗皇帝驾崩后,新皇帝哲宗登场,实行了十多年的“青苗法”于元祐元年(1086年)停止执行。在苛政之下,中国的希望都寄托在新皇帝的登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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