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模仿前代设立收养穷民的济众院和养济院。忽必烈中统元年下令各地有司赡养申报的“鳏寡孤独废疾”,至元元年命令给国内贫者粮、病者药,至元八年下令各路设立“济众院”,至元十九年命令各路“每年创立养济院一所”,这两个机构都是负责收容贫孤疾病、照顾无家可归者的,地方官府负责发放药品、粮食和薪柴。元朝在收养条件上颁布了相应的甄别办法,地方政府经办不力会受到御史台按察司的惩处,民人无故弃养自家或亲族的老孤贫病给政府添负担将“重议其罪”。
元世祖统治时期,个别年份循鉴中原传统拨给有家的孤苦老人衣食,寡妇冬夏衣服,穷人每人五斤柴火。为防止官吏贪污舞弊,忽必烈还规定了“凡粮薪并敕公厅给散”的透明操作程序。
朝廷有喜庆活动,天下孤苦老人发给布帛;元成宗大德三年开始每年皇帝过生日,国民每人给中统钞二贯(2000块,但因通货膨胀、忽必烈年代发行的中统钞购买力这时和现代的日圆差不多),从此成为惯例;大德六年死者家庭给棺木钱,这个是比较实在的丧葬关怀。
元朝在各路开办惠民药局,朝廷给本钱让局官和医官经营,理论上低价提供医疗服务,对贫困之民无偿医疗。但是惠民药局是赢利机构,每月还要给政府上缴一两五钱的红利(本钱是一百两,这是元世祖时期的情况);而且各惠民药局上路设良医(主任医生)两名,下路府州的药局只有一名配额,相对于民间的就医需求很明显是个样子货;《元史》也记载执行期间“陷失官本”,没起到多大实际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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