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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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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杂派”,等于是正赋之外的“杂税”,也就是平时人们常说的“苛捐杂税”,是老百姓的超额负担。皇上和朝廷要唱红脸,做好人,屡次下旨,严禁地方官府征收“杂税”。但是,地方官府确实无法执行朝廷这些“惠民政策”。为什么呢?官府事务太多,朝廷拨给的经费又太少,不向老百姓摊派行吗?

于成龙作为一个大清官,也十分为难地说:“然亦有确不可少者。”他一一举例说明:每年印制赋税票据“由单”,其纸张工墨费用,要摊派下去;印制“实征”的单据,其纸张工墨费用也要摊派下去;为国家采购药材,经费不足,要摊派下去;制作包装表笺公文的包袱,经费不足,也要摊派下去;春秋二祭,这是朝廷大典,花费不能太节俭,要摊派下去;起解编银的路费,两次“奏销”的路费,都要摊派下去。这些都是常规惯例,不能不做这些事,不能不花这些钱,不摊派“杂税”就无法完成。

于成龙的解决办法是,既然朝廷不可能拨足这些经费,那只能与百姓好好商量,公开透明地办好这些事情。县官在大堂上召集百姓开会,讨论商量具体的摊派数额,银钱够用就行。当着大家的面,收齐银两,县官在“派单”上用朱墨批示清楚,然后把“朱单”交给“见年”保存。这样,即使有存心不良的县官想从中贪污,也不敢把多派的“朱单”留给百姓做自己的把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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