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付款交单(简称D/P,Document against Payment)即出口商把全套单证交给银行,委托银行向客户收钱,在收到钱以后银行将全套单证交给客户。注意,付款交单的形式中,银行只管帮出口商转交单据,客户不肯付钱就把单据退回给出口商,而并不保证出口商把单据交给银行就一定能收到货款。也就是说,即使单证本身完美无缺,出口商仍然要冒着客户拒绝付款,而不得不把货物贱卖或返运回国内的风险。3.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即客户按照双方约定事项,委托银行开立一份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该文件注明了交易的商品、数量、品质、交货时间等要求,并相应规定了所需单证的种类和制作要求。出口商根据信用证备货,然后缮制和收集好全套单证,在规定的时限内交付银行,银行审核无误后即支付货款。T/T与T/P,操作费用较少。但共同的缺陷是出口商承担着客户中途变卦不要货的危险。即使出口商很好地控制着物权,因为客户毁约,不得不将货物运回或者在外国目的地贱卖----有时候客户也会以此为要挟提出降价的非分要求----承受损失。而信用证L/C在理论上就很好地保障了买卖双方的利益。对于出口商来说,有了银行信用作担保,只要及时按要求交货,就可得到货款。因此虽然使用信用证需要承担比较高的银行手续费,仍是最常用的国际贸易结算手段。只有在买卖双方合作日久,彼此接受商业信用,才会慢慢淡化信用证。另一方面,信用证对单证的要求也是最高的。信用证的条款中对单证缮制作严格要求,甚至细致到单证中的文字表达。全套单证必须完全符合信用证要求,才会被接受。任何错误,哪怕是单词和标点符号上的拼写错误,理论上都可以作为不符点“discrepancy”-----不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地方。出现不符点,客户有权利拒绝履行信用证。即使客户不介意,愿意继续履行,银行也会针对每一个不符点进行罚款,常见的是50美金或更多。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信用证单证操作中一个标点符号就可能价值50美金。这就对我们单证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另一方面,信用证的专业性很强,不熟悉外贸知识和信用证知识的人,难以理解其中条款的含义。一些不法商人也利用这一点,故意设置其中条款,或有意挑刺,导致产生不符点,再利用货物已经运抵国外码头的既成事实相要挟,达到降价贱卖的目的。所以,信用证有时也会是双刃剑,用得好可以保障收款,了解常见的陷阱花招,就完全能够规避风险,顺利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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