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2-21 18:36:56
98、六条诏书(4)
六条诏书第四条:擢贤良。(任贤用能,与网上流传的苏绰用贪官的谬论大不相同,那个是如真包换的假冒伪劣产品 )
苏绰向魏晋以来主流的选官制度开刀了。
苏绰认为,民众就是一盘散沙,他们没有能力搞什么自治(民主斗士不乐意了,苏绰就一古人,甭跟他较劲),所以需要有人来进行管理,拥立君主就是为了管理百姓,但是被管理的人太多,事务太繁忙,君主能力再大水平再高也忙不过来,为解决这个问题君主设置了大臣的职位来协助自己,上至朝廷,下至郡国,得到贤明大臣的协助就会大治,失去贤臣的帮助就会大乱,这是再自然不过的道理,无论经历多少君王的更迭都不能改变这样的规律。
再看看当前的现状,刺史守令下边都有一帮子具体办事的下属官吏,他们是帮助长官统治一方的。刺史府官由朝廷任命,州吏以下则由长官自己设置。长久以来,州郡大吏只看门第资历,不管本人是否贤良,末曹小吏只看文笔不管其人品。
先不说苏绰对统治集团存在的必要性所进行的辩护对不对,也不说他针对吏员不针对宰守是不是有局限性,仅就他观察到的官员选择胥吏的做法而言,可以说后果很严重,却是有汉以来的通行做法。(事实上,苏绰避重就轻只是谈到州吏以下官员的问题主要是为了减轻各级官员们对改革的阻力,事实上,朝廷大员的选拔任命何尝不是这样一种模式,不过,如果直接指出了,不但有打击一大片之嫌,甚至触到了统治阶级的最高层,那样做的结果只有一个,即毁掉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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