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第一次喝酒,我跟小庆每人给李芳的父亲不依不饶灌了三四盅。
感情,这么漂亮可爱的女生,父亲是个大酒鬼,他那双红眼睛珠子,就是给高度酒精烧的。
我不记得是这么离开李芳家的,好像是李芳母亲把我们俩送回住处的,一路上李芳母亲还对我千恩万谢的。当时趁着酒醉就觉得呀,我们家这手艺真好,能当给人尊敬的大英雄……
大英雄……大英雄……
晕晕乎乎回到住处,小庆坐在他自己床上看着我一直傻笑,我就问他,你傻笑啥呢。
小庆说,他趁着给李芳放荷包的时候,在李芳脸上偷偷亲了一口。
我一听,顿时酒醒了一半儿,这小子胆子也太大了,这要是给人家父母发现,后果不堪设想。打那一刻起,我记住了小庆,以后要是再做这种事儿,绝对不能叫他跟去!
喜欢是一码事儿,趁人之危又是一码事儿,我们祖训里就有这一条:助人之本,心须正,毋邪念;眼须正,毋乱视;手须正,毋乱触;口须正,毋乱传。
第二天,我们回了家。上午,我跟奶奶说了这件事,奶奶听了就说,这件事要我自己处理,她不会插手。下午,奶奶给我准备了一些物件,两层黄纸包着,让我装进了书包里。奶奶说,上李芳身的鬼肯定是一个枉死的小鬼,这种小鬼心智不全,贪玩,不过要是恨上一个人,会缠上这人一辈子,比那些大人鬼魂还要难送,我只要把小鬼抓住,奶奶负责把它送走。最后奶奶告诉我,先找合适的地方摆下一个困鬼阵,然后把黄纸包里的东西放进阵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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