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哇!”一旁负责摄像的小汤突然大叫起来。
这一声尖叫,恐怕一半是恐惧,一半是惊喜吧。
包里毫不意外的露出一张脸来,确切的说,是一个被砍下的人头的脸部。
检查在水里泡了很久的尸体,的确是个很不愉快的事情。虽然小汤和我都观摩过好几次法医尸检,但面对这个膨胀、发黑、面目狰狞的人头时,连我都有点受不了了,小汤更是哇哇的吐了起来。
没辙,我们还是按照程序,尽快做好了勘验笔录,该签字签字、该拍照拍照。最令人郁闷的是物证组的兄弟们那天都刚好在外头跑,我只好把那个人头原样放回旅行袋中,再裹上一个专用的塑料证据袋,扔在警车的后备厢里拖回了分局。不知道是不是心理作用,后面大概半个月,小汤都还说车里有股恶臭味,宁可自己骑车也不坐这个。
从外表来看,我觉得这个人头很可能就是属于本案的死者徐俊乐。但法律是不承认推测的,我们迅速提取了DNA样本,交给物证的兄弟检验。
另一方面,陈法医也立即展开了尸检。当时,对那具烧焦的尸体的躯干部分的尸检结果,并没有指出死因,只是排除了溺水、中毒、枪伤或胸腹部刀伤的可能。而头部的检查就很明确了:死者头部有4处裂口,从痕迹判断是钝器致伤,更确切的说,应该就是一把普通的锤子。开颅检查,发现颅骨有相应的骨折、大脑也有大面积的挫伤,简单的说,徐俊乐是被人用锤子对着脑袋猛然敲击致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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