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火的房子是一个小超市,一层半的楼,每层面积大概就一百多平方米,砖木结构,一把火给烧得面目全非,有一个角完全塌下来了。当消防队接到报警时,是凌晨1点钟,此刻大火据说已经烧了一会了,是旁边的人家看到火光才打的119。消防车赶来,花了大半个小时就把火给扑灭了。
一般的火灾,119灭火之后简单清理下现场就完了的,火灾原因调查、财产损失报告之类的事情会等到次日天亮再说,用不到我们刑警出面。然而,当消防员进入到房间深处时,赫然发现了一具早已烧焦的尸体。而经验丰富的消防队郝参谋,从起火点的位置、火焰蔓延的速度等方面判断,认定这可能是一起人为的纵火案。这样,火灾立即上升为刑事案件,加上此时正是春节前夕,社会影响极大,分局直接指令我们刑大接手了此案。
当我接到电话,和师父一起赶过去时,大火早已被扑灭,烧得焦黑的墙壁还在冒着浓烟,消防车喷射的水流顺着从房檐下滴滴答答的流淌下来,两辆消防车上的战士们忙着卷起水带准备撤离,警戒线外不少群众好奇的围观着,他们都是担心火势蔓延而从家里跑出来的邻居。
“郝参谋,我们是钟楼分局刑警大队的,”师父走上去,亮出了警官证(那个时候,江海省换发了全省统一的《警官证》,左右三折开的,虽然不如现在这种上下翻、带金属警徽的漂亮,但也比之前一个过塑的工作证正式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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