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急眼了的表示。当初办这些手续,肯定是托人挖关系,搭了不少人情花了不少钱。现在却拿来当做罪证指控机关单位。
夫妇俩不甘心,说辛辛苦苦养了这么多年,你们说带走就带走?
买卖儿童,刑法明确规定是违法行。区别是卖的重判,买方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
事实是很多孩子被解救出来之后,对买方基没有处罚。不但没有处罚,有时候去大山沟解救孩童,还要遭受围攻殴打。甚至有可能遇到危险。
所以有很多丢失孩子的家庭希望国家修改法律。要买卖同罪才行。从目前来看,难以实行。
因买方基不受处罚,就有了卖的基础,这门缺德生意才会一直做下去。比较夸张的是闽南一件事。有三家养父母的孩子被丨警丨察找回。送回亲生父母身边。不管出于什么原因,没有起诉这三家人。可这三家却是闹个没完,在当地好一通折腾无果以后。竟然联合到一起去北城上丨访丨。
丹城这事有些类似。何山青大概说一遍事情经过,然后说道:“大头的车被砸了,走不了了。”
白路说:“你怎么做的?”
“没怎么做,给了十万块钱把车买下来,让他们坐火车走,不过,他们的联系电话、家庭住址,那些人也知道,万一他们过去抢人怎么办?”何山青说:“最麻烦的是小孩不认亲生父亲,哭着闹着要留下,大头到现在也没敢走,看见孩子哭,他也哭,两方面正在协商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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