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伊芸有点恼火:“那你就是不打算欠债还钱了?”
“我已经在用我的方式还,而且一直在还,这些你不能干涉,当事人亦不能干涉。”
“当事人为什么不能干涉?哈哈,你还真是逗,什么逻辑啊?你这么说你欠我债我来跟你追还错?如果是这样你借我一千几百万,我根本不需要还你。”
“马伊芸,这不是钱,我这么说吧,我犯罪了,我杀了人,你家人。”
“你家人。”
“我打比喻,你是当事人的亲属是吧?你向我追什么债?只能是法律向我讨债,我受了刑该死死,没死去是我杀的不够残忍,法律给了我公正,我偿还过放出来还欠你吗?如果欠,你可以再告我,你能吗?不能吧?所以我到底是欠你还是不欠你?”
马伊芸又语塞,我一样很无语,不过不是无语她说的有道理,而是她又趁机骂了马伊芸而马伊芸还不能说什么。还有就是最后的问题又是一个死局的问题,其实从根本上来说这话有逻辑上的硬伤,这是杀人,不是杀完坐完牢出来就算完的,你毁了一个家庭你有负疚感吧?负疚感难道不算是一种亏欠?当然非得说冷酷无情不会产生负疚感的一个人,那还有一种逻辑,就是你杀了我的肉身,你坐牢偿还了以后我的灵魂杀了你的肉身,但因为我的肉身已经死了我就不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那是不是就是说杀人无罪?这例子有点空灵,但道理是这样一个道理,所以杀人坐牢不是在还债,而是法律规定的制裁,国无法不行,法是立足的根本,你杀了人你会一直欠,哪怕你杀完自杀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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