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先是说没有杀人动机,又扯到什么没有杀人事实,再扯到构不成故意杀人罪。
“按照我国刑法第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按照医院检查,自诉人未受到重伤,结合实情,我建议按照前者处理!”
他的话音落下,现场已经是哗然一片。
我长长吐出一口气,看向这个为了钱财不顾道德法律的人,心也是有了恨意。
简短的一番话,想将故意杀人罪拉到故意伤害罪,而且还想要以轻伤论处,间的差别实在太大了!
棘手啊,特么的。
哪怕是个实习律师,也是有专业性的,我一个临时抱佛脚的法盲,压力太大了。
“请遵守法庭纪律,保持肃静!”法官重重敲了下法槌,让在场又一次安静下来。
随后她看向辩护律师,依旧古井无波道:“请出示证据。”
辩护律师显然早已有准备,拿出了件。女法官看后点头,宣布道:“按照医院检查证明来看,自诉方所受到的伤害鉴定,不算重伤。”
随后,便进入了“质证”环节。我强行调整好自己的心态,开始和这个实习期律师交锋。
他主要抓住的要点是既定事实,那是我并没有受到致使死亡的伤害这个事实,一口咬紧了还真的让我很难受。
而我经过预想,也是抓住了要害,说如果不是我有一定的正当防卫,会构成死亡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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