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夕儿和杜峰沿着内廊来到办公室,那个被我一掌砍晕的人已经恢复了意识,另一个被杜峰踢断膝盖骨的依然抱着腿在那里嚎叫。
我一行人在这俩人对面坐下,我摸出一支烟点上。
“哥们,”我盯着他们道,“不管你们是混哪儿的,也不管你背后是谁在给你们撑腰,现在我给你们一个选择题。”
我决定单刀直入。
“要不去坐牢,要么立马走人?”我喷出一口烟雾,盯着他们道。
那个被我砍昏的青年男子看着我道:“当然要走人了!”
他的手掌依然按捏着后颈,看来被我那一掌砍得够呛!
那个拿砖拍人的青年男子冲我咆哮道:“你你们这是非法拘禁,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这是犯法!我警告你,赶紧放我们走,否则我去告你们!哎哟!哎呦!”
他又抱着膝盖惨叫起来,他操的是一口外地口音。
“报警是吧?抓我是吧?”我盯着他,冷笑一声道,“要不要我把手机借给你用?喏!拿去!赶紧打110!”
我把手机递到他面前,可他却没要接的意思。
“看来你不是法盲啊?”我盯着他冷笑道,“还知道非法拘禁罪?要不要我给你普及一下法律常识。要不要我给你讲讲什么是故意杀人未遂罪吧?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是指故意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由于行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听清楚了么?哥们!你们完全构成了杀人未遂罪!而且人证物证确凿!也就是说,报警的话你们至少在牢里要呆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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