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虽参与盗墓,但出于被迫,受人教唆,且身高未盈六尺,当轻罚。罚其入隐官劳役,待成年后,可赐士伍籍,为秦人……”
所谓的“隐官”,乃是秦国一个特殊的机构,用于收容刑余之人的官府手工作坊。那些表现良好的刑满释放人员及其家属,亦或是冤假错案里受了肉刑,已经无法在社会上容身的受害者,都会被安排到隐官去。在那里,他们可以做不算重的工作,有口饭吃。
可以这么说,隐官的身份地位,介于庶人和奴隶之间。
与骇人听闻的车裂相比,这是极轻的刑罚了,兴立刻连连稽首,感谢喜的宽恕。
“宽恕你的不是我。”
喜面上无喜无忧,他淡淡地说道:“是律令本该如此……”
这下不但兴喜出望外,连黑夫也长了见识。原来在秦国,被教唆犯罪的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或虽然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处罚上减轻刑事责任。
而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哪怕只是教唆其盗取十钱,也将被处以磔刑!这也是猩被重判的原因之一。
黑夫不由感慨,搁在后世,那些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残害孩子的肢体,让这些孩子在火车站旁偷窃、乞讨的恶棍,哪怕被抓了,也就不轻不重的判几年,太轻了。
杜绝犯罪,从娃娃抓起,秦国律令的思路很明确,而对未成年人从轻处罚,也算是残酷秦律里,难得一见的人性光辉了……
当然,若是少年犯下严重的罪行,比如杀人等,那就法不容赦了,但当众处死未成年人,依然是秦律所不容许的,得一直关到身高、年龄足够,再处以应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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