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国应该把民族分三等,而不是一视同仁。第一等为国籍,第二等归化籍,第三等夷籍。以魏国永兴四年户籍统计为准,编户入册的冀、幽、并、兖、青、洛、豫、司州的汉人国民,则为国籍,归化籍则是以后晋国、凉国涌向魏国的流民,以及亲善魏国、并且汉化的胡人统计为归化籍,魏国治内各胡人部落,以及塞外胡人部落,则为夷籍。
王猛提出,魏国治下,只有拥有国籍国人方可从政、从军、教书育人、接受教育,享受魏国国民的一切待遇。
和蒙古人制定的四个等级不同,王猛的民族等级更灵活,他提出无论是国籍、归化籍还是夷籍,都不永久的。无论夷籍还是归化籍,只要崇尚魏国,接受魏国法律管治,并且对魏国有突出贡献者,都可以转为国籍。
如有格物方面有较大的发明,成绩显著者、在魏国安全受到威胁时,挺身而出,与魏国同进共退者,像冉明招募的呼延群以及金碎增等人和其部曲,皆可授于国籍。
同样,身为国人,如果出卖魏国利益,出卖皇帝,私通敌国、资敌、充当内奸,这样的人,也会打成归化籍甚至夷籍。
冉明是一个民族主义者,他非常反感崇洋媚外。
王猛知道冉明的喜好,也知道冉闵的喜好,这父子二人都是民族主义者。所以,投其所好,王猛制定了蛮夷、归化之人,不能和国人汉人享有一样待遇,否则,如何体现出汉人的优越性,治外汉民,也一样不能享有与治内汉民一样待遇,否则,如何体现出治内子民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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