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笑着喊道:“徐书记,请你解释一下呗。”
徐浩东笑着说道:“很简单,十二岁时,我还以为杨梅是山的野果,可以随便采摘,所以与一帮发小浩浩荡荡地下乡,可还没树被抓获。十三岁时,我们是带了钱的,但管西瓜地的人硬说我们不先找他,而直接进入西瓜地是偷,我至今觉得我们太冤了。十四岁时,我在长途汽车站广场摆地摊,看到两个小混混欺负一个卖冰棍的下岗工人,我抱打不平,出手揍了那两个小混混,我记得这事在派出所有记录,感兴趣的可以自己去查。”
轮到一位外省记者提问,自我介绍以后,抛出了一个敏感的问题,“徐书记,你好,首先请你不要误会。那篇章提到,你是个千万富翁,说你在农村老家有五间房子,在云岭市有两套房子,在省城也有房子,你姐夫的工厂你有一半的股份。徐书记,针对那篇章的这个说法,你有什么要解释的吗?”
徐浩东先微笑了一下,然后说道:“首先要明确一条,我个人的财产和家庭经济状况,每个月都要向组织报告,并且随时接受省纪委和市纪委的核查。所以,如果你和大家想知道详细情况,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但是,针对那篇章的不实之言,我愿在此特别的澄清一下。”
“先说房子,我老家的房子,已经归入我姐夫名下,这是立了契约的,因为我姐夫是门女婿,契约写得明白,我父母要住在我姐夫家。我在省城没有房子,如果一定要说有,那是我岳父岳母的房子,从理论讲,我岳父岳母的房子将来应该由我妻子继承。在云岭市这边,棚户区改造以后,有一套九十平米的商品房,但那不是我的,而是我姐夫的,是他当工人时单位分配给他的。我现在住的老房子,是我父亲当工人时单位分配给他的,现在还在我父亲的名下,但从理论讲,这房子是我的,因为在我姐夫入赘时,我父亲立了契约,这个房子归我所有,我随时可以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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