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入疏勒之后,安西唐军开始从苟延残喘转入有向内拓展根据地的政权建设,考虑到境内各族混杂、诸教并立,极为了巩固政权又为了团结诸族,便援请诸族诸教的有识之士一起修订法律,所以如今天策大唐的律法里面便有了第三个源头——来自各族各教的一些原素。
各教相同者存之,各教有歧异者则谋求一个折中的方案,若是冲突无法解决时,比如面对一神教那种对异教徒的歧视与打击,或者野蛮部族的野蛮习俗等,则由张迈居于其上,劝说甚至强制改俗!当前天策政权下的天方教比起境西的天方教已有不同,而境内的许多蛮族也逐渐文明化,这便是律法的第四个源头——以张迈为首的天策中枢的意见了。
范质和魏仁浦都是有心人,两人入凉以后对天策政权进行多方面的研究,律法也是他们极为重视的一方面,这时魏仁浦根据自己的认识将天策大唐的律法源头一一分析出来,条理之清晰连郭汾也感到诧异——她觉得连大法官张德都未能做出这样的分析呢。
这四个源头中前三个源头在律法细则上占据了大部分的篇幅,但第四个源头——以张迈为首的天策中枢的意见却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因为前三项律法的保留与否,很大程度上就是出于张迈的选择。在天策军建军立国的日子里,许多律令便都是张迈在马上与郑渭、杨易、张德等人商议之后决定,书记将之纪录,公诸于众后没有遭到反对的话,这律法就算成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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